这3种情况下,参保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可认定,你都了解吗?
这3种情况下,参保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可认定,你都了解吗?
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有多大不言而喻,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养老金已经成为了我国绝大多数老人,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唯一固定经济来源。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在其它方面条件一定的情况下,那些养老金水平高的人,晚年生活质量也有更充足的保障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刚出台时,很多符合减免条件的人,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。但越到后来相关的制度越完善,不管个人是以什么身份退休,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,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。此时那些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,相对而言就比较吃亏了,因为他们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,退休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。
我们这些普通人能考虑到这一点,相关部门自然也可以想到,最显而易见的一个例子,就是2014年10月份的时候,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为了确保此次改革的平稳过渡,在中央的带领下,相关部门出台了规定,明确表示那些在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、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有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,也就顺其自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。过渡性养老金=养老金计发基数x社保平均缴费指数x账户前工龄(视同缴费年限)x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。
其实除了这样的情况,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,可以被认定视同缴费年限。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,来一起看看你都知道吗:
第一,有一些特殊经历的参保人
就像前面说到过的,一些人并不是自己不想缴纳养老保险,而是因为一些现实原因,没有及时缴纳养老保险。现在我国的经济大环境比较好,但之前我国发生了不少的事情,比如说要求知识青年下乡等等。其实我国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一个原则,那就是曾经为了国家牺牲个人利益的人,一般都有视同缴费年限,只是认定的年限不同罢了。包括但不限于下乡知青、参与军并退伍的军人,都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认定。
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,那就是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,个人出具的材料应当齐全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,多的是那些因为手续不完整等问题,导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失败的例子。
第二,为有连续工龄的临时工
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极快,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争压力也比较大,很多人在刚被聘用时,都只能以临时工的身份就业。按照当前的规定来看,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的,但若我们能在这一单位转正,之前有多久连续工龄,就能被认定多久的视同缴费年限。这一点大家一定要额外留意,因为一些小型的用人单位,考虑到个人的利益,可能不会给我们补缴养老保险,此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。